花都新和医疗门诊部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广州市花都区新和医疗门诊部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新屋综合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相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新和医疗门诊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新和医疗门诊部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新和医疗门诊部(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村河畔东路4号。其地理坐标为N:23°2455.069 ″,E:113°1525.942 ″。本项目于2015825日取得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花卫医准字[2015]36号。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05㎡,建筑面积为1200㎡,总投资为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项目主要经营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儿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本项目一层为急救室、内科、外科、儿科、、观察室、配药室、肌注室、药房、收费室、输液大厅、厨房;二层为中医科、口腔科、妇科、康复科、妇检室、治疗室、办公室、手术室 B超室、检验室、消毒室;三层为员工宿舍。本项目不设住院病床,有诊断床3张,不接诊传染病人,门诊量为48人次/天。营业时间为800-2100(节假日照常应诊),年经营天数35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部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日)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并报请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项目暂未安装使用X光照射、CT、γ射线等辐射设备,如需设置此类辐射设备,需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另做环境影响评价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申报。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水污染源

本项目医务人员15人,食宿职工人员15人,日门诊量为48人/次,全年营业时间为350天,不设病床位。产生的污水量计算如下:

医疗废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版)》(GB50015-2003),医疗废水按门诊部每病人每次用水量15L,则门诊部每天用水量约为0.72m3/d,年经营天数为350天,全年用水量为252m3/a。

  生活废水:本项目内部分员工住宿,设有小型公用厨房,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宿舍区的用水定额按0.08m³/人•d计算,在本项目内食宿职工人数为15人,则职工每天生活用水量约为1.2m3/d,年经营天数为350天,全年用水量为420m3/a。

本项目每天总用水量为1.92m3/d,全年总用水量为672m3/a。

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所排门诊部医疗污水量为0.648m3/d,年排水量为226.8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粪大肠菌群数等。医疗废水主要来源为医疗人员及病人洗手废水、清洗医疗设备废水等。

项目所排宿舍区生活污水量为1.08m3/d,年排水量为378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动植物油等。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为员工清洁用水,厨房用水。

2、废气污染源

本项目主要进行医疗门诊服务,在诊治各环节中均无废气产生,不备用柴油发电机等。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厨房油烟。项目日常工作中消毒时会挥发少量臭氧气味,只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少量气味对内、外环境无明显影响。项目厨房设在一楼,为员工厨房只提供员工伙食,项目内共设置1个炉头,每天供应3餐,每个基准炉头的烟气量为2000m3/h,则厨房产生的油烟烟气量为2000×1=2000m3/h,每天作业时间约4小时,全年工作350d,则该项目全年产生的油烟烟气量为28×105m3/a。据调查,油烟产生浓度约为9mg/m3,则油烟产生量为0.018kg/h,年油烟产生量为25.2kg/a。油烟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经处理后油烟的排放量为5.04kg/a,排放浓度为1.8mg/m3。

3、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所使用的医疗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在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均低于50dB(A)。项目内主要噪声来源于空调室外机组,其噪声值达到60-85dB(A)。

4、固体废物污染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

1)医疗垃圾

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品,如棉花、纱布、一次性针筒、胶管、药品包装瓶、输液瓶等,本项目检验科只进行血常规和尿常规检测其产生的废液随医疗垃圾一起处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医疗垃圾产生量约1.0kg/d,年产生量为0.35t/a。

2)生活垃圾

项目内医务人员为15人,日门诊人数约48人次/d,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统计经验数据,一般人均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0.5kg/人•d计,则医务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 kg/d;门诊病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0.2kg/人•d计,则门诊病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6 kg/d。

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约为17.1kg/d,年产生量为5.985t/a。

(2)厨余垃圾及废油脂

食堂烹饪会产生一定的厨余垃圾。按平均0.2kg/人•餐计算,每日产生的厨余垃圾为15人/餐×3餐×0.2kg/人•餐,共为9kg/d,即3.15t/a。此部分垃圾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2009年更新)中编号为HY05的严控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5、放射性污染源

根据现场的勘察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不设放射室且无放射性设备,因此无辐射,即无放射性污染产生。如需增设此类辐射设备,需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另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申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外排污水主要是医疗污水。在营业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医疗污水,主要为洗手水、医疗器械清洗废水、消毒水等常规医疗污水,医疗污水排放量约0.648m3/d。

项目产生的医疗污水中不同程度地含有多种病菌、病毒、寄生虫卵和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在环境中具有一定的抵抗能力,有的在污水中存活时间较长。当人们食用或接触被病菌、病毒、寄生虫卵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水和蔬菜时,就会使人致病。医疗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粪大肠菌群等,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会对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医疗污水外排前必须经过杀菌、消毒等预处理(即杀灭病原体),常用消毒剂有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液氯、紫外线和臭氧等。

根据本项目医疗污水处理方案设计相关资料,本项目属于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项目内产生的污水经管道收集,采用臭氧对污水进行杀菌消毒处理。消毒池位于项目一楼,池体体积约为1m3。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进行医疗门诊服务,在诊治各环节中均无废气产生,不备用柴油发电机等。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厨房油烟。

项目厨房为员工厨房只提供员工伙食,项目内共设置1个炉头,每天供应3餐,年油烟产生量为25.2kg/a。油烟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经处理后油烟的排放量为5.04kg/a,排放浓度为1.8mg/m3。

静电油烟处理器的净化效率一般大于80%,排放的废气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的标准(排放油烟浓度≤2.0mg/m3,净化设施去除率≥60%),由于排放油烟量很少,故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周围敏感点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日常工作中消毒时会挥发少量臭氧气味,只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少量气味对内、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使用的医疗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普通医疗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均低于50dB(A);项目内主要噪声来源于空调室外机组,其噪声值达到60-85dB(A)。通过合理布局空调室外机组及对空调室外机组进行隔声、减振后,项目各边界噪声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

1) 医疗垃圾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医疗垃圾,如棉花、纱布、一次性针筒、胶管、药品包装瓶、注射瓶等,年产生量为0.35 t/a。医疗垃圾临时堆放点设于固定角落等待分类收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垃圾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1、HW03类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对这些医疗垃圾应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收集,医疗垃圾在发生场所就进行很好的分类收集是减少污染危害和有效进行下一步处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分类收集的目的和依据主要是根据医疗垃圾的性质及下一步所要采用的处置方法。收集医疗垃圾所使用的容器主要是塑料袋、锐器容器和废物箱等。

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在医疗垃圾产生地即对医疗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是医生护士患者和清洁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所有医疗垃圾都应丢弃或放入标明适当颜色或标识的垃圾袋或污物桶中,在装满3/4时有人负责封袋,医疗垃圾一旦放入废物箱后就不宜再取出。有传染性和有害的污物不能混在一起,若混在一起则应按有害医疗垃圾处理。设置合格专用容器和合格的专用医疗垃圾暂时贮存地点,实行分类收集,盛装医疗垃圾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医疗垃圾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垃圾;医疗垃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等;严禁随意丢弃医疗垃圾,并坚决杜绝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完善暂时贮存医疗垃圾交由医疗垃圾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制定医疗垃圾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等,应将其医疗垃圾收集起来隔离堆放,加强日常管理,全部交由有处理该类废物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城市区域规划。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水平可控。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而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新和医疗门诊部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公示网站,另外,公众如有必要查阅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或查阅纸质版。

2、查阅期限:本公告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本项目对环境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起止时间

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请留下您的姓名、电话、地址等详细信息。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随后将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开展随机问卷调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本次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新和医疗门诊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村河畔东路4

联系人:柯工    电话:13662313255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郑州市中原去中原西路43  联系人:吴工 电话:13144138207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新和医疗门诊部

20161012



新和检测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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